为弘扬正气,鼓励广大学生见贤思齐,树立良好的班风、学风,根据44118太阳成城集团有关学生评优评先的文件精神,结合夜大、函授学生的实际情况,我院决定在夜大、函授学生中开展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44118太阳成城集团在册夜大、函授在读学生皆可参评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
1、热爱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。
2、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关心集体,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
3、积极参加学院、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,并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。
4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,保证很好的出勤率(不低于80%)。
5、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成绩优秀。2018年度课程正考成绩全部合格(无补考)且排名处于班级前25%。
(二)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
1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仅限于班级学生干部。
2、热心班级工作,服务班级同学,在社会工作方面有较突出的贡献。
3、符合优秀学生评选的全部条件。
三、评选比例
1、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%。
2、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干部人数的20%。
四、评选办法及程序
1、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由所在班级学生和班主任共同推荐,班主任根据评选条件负责统筹把关,保证评选活动公开、公正、公平,并将推荐结果在班级公示一周无异议后,由班主任签字上报学院学工办和相应学籍科室进行审核。
2、各教学点和函授站根据评选通知要求,开展相关评选工作,并集中上报评选结果。
3、评选结果由学院统一网上公示一周,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学院反映,学院在一周内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。
4、经公示无异议后,评选结果由学院批准并发文。
五、评选时间及申报材料要求
1、每年春季学期开展评选工作。关于2018年度评选工作,各班主任及教学点、函授站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评选,并负责组织填写上报班级评选汇总表(附件一)、优秀学生登记表(附件二)、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(附件三)及先进事迹等材料。本次评选材料请于2019年3月29日前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(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500号44118太阳成城集团帘青楼312室,联系人:谢敏,电话:021-51030220,邮编:200331),同时将电子版汇总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:1056317507@qq.com。
2、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事迹材料要求:先进事迹材料以班委的名义写(第三人称),字数不少于1000字的打印件(宋体、四号),标题为:×××同学申报学院优秀学生(或优秀学生干部)事迹材料。
3、各项申报材料、申报表一式二份。
六、表彰奖励
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材料由学院归档,并颁发荣誉证书。其中一份申报材料存入本人学习档案。
七、附则
1、凡学习期间受处分者不得参加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。
2、如发现评选出的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在评选过程中有违反校纪校规、弄虚作假现象,学院将取消其参评资格,并视情况进行处理。
3、上述评选事项由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附件:
附件一:班级评选汇总表
附件二:优秀学生登记表
附件三: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
44118太阳成城集团
2019年3月